【202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2025-02-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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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商律师】

【2025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地址:

办公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诉讼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5号
  花东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花都大道吉星村路段路边)
  花山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胜路2号
  狮岭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
  炭步人民法庭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新华影院、中医院福宁分院、镇一小(花都)、新华一小、镇一小(花都)、新华市场、花都卫生局、金湖大酒店、新民南路、人民医院、新华市场、广州北站(福宁路)、花都人民医院、实验中学、新华街道办、花都客运站。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花7路、花8路、703路、花18路、花1路、花73路、花86路、706路、广花东站线、广花天河线、花10路、广花滘口线、广花芳村线、花63路、花17路九子村班车、花17路、花17路王子山班车、花19路、花19路永高班车、花27路、花4路、花84路等。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电话:
案件信息查询:020-66853614

立案咨询:020-86832110

执行案件咨询:020-66833405

各部门对外办公电话(区号为020)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66853614(案件信息查询)、86832110(立案咨询)

刑事审判庭:66850819

民事审判一庭:66853616

民事审判二庭:66831553

综合审判庭:66831848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66831531(审管办)、66831526(研究室)

执行局:66833405

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66850907(政治部)、86816535(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86832849

司法警察大队:66831838

花东人民法庭:66850826

花山人民法庭:66850821

狮岭人民法庭:66850811

炭步人民法庭:66831591

机关服务中心:66831831

法院传真:86827193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简介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建院于1950年,现院址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设置花东人民法庭、花山人民法庭 、狮岭人民法庭、炭步人民法庭4个派出法庭;设置机关服务中心,为法院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部门设置

  (一)审判业务机构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立案、信访、委托评估、鉴定、司法救助、案件流程管理、诉前保全、诉讼服务等工作。

2.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负责审理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纠纷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金融、商事纠纷案件,破产清算、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等纠纷案件。

5.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相关纠纷案件和环境资源纠纷案件。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各类案件的监督、分析、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信息调研等工作。

7.执行局: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等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

1.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负责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党团队伍建设、督察等工作。

2.综合办公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司法政务,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会议会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3.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押解、协助执行、安保等工作。

  (三)派出机构

1.花东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花都大道东312号(花都大道吉星村路段路边),主要审理花东镇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

2.花山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胜路2号,主要审理花山镇、梯面镇的民商事案件。

3.狮岭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大街31号,主要审理狮岭镇的民商事案件。

4.炭步人民法庭: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设有赤坭巡回法庭,主要审理炭步镇、赤坭镇的民商事案件。

  (四)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车辆、食堂管理等后勤工作。

【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地址|位置|电话|联系方式|简介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地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河滨北路628号

邮政编码:51090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站:

新图书馆总站、新图书馆、新图书馆总站、殷家庄、自来水公司、沙塱村、凤院路口。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附近的公交车:

从化5路、从化2路、从化4路、从化7路等。

工作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电话:
020-87922335

诉讼服务热线:020-12368

投诉电话:87921121、83007671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简介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原名从化县人民法院,1949年10月25日从化解放后,成立从化县人民政府临时法庭;1950年1月,撤销临时法庭,正式建立从化县人民法院。1991年7月,从化县人民法院搬迁至从化区街口街青云路70号办公;2015年2月,搬迁至现址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

从化区人民法院现有大、中、小审判法庭13间,审判法庭总面积1757.84平方米,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共10个内设机构,下设吕田、太平、鳌头、良口4个派出法庭,1个法院管理的事业单位综合保障中心。全院现有278人,行政编制130人,入额法官48人,事业编制20人,另有部分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聘任制法警。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内设机构(10个)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或未经复查、再审的申诉、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负责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核算诉讼费,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负责信访工作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司法委托工作,依法进行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专门性的工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理公司、股权等案件;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案件(包括房屋买卖、租赁、预售、按揭、开发、物业管理等房地产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工作。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再审及院领导、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审判监督案件;负责国家赔偿的确认工作;审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法院分配的其他案件。

6.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信息管理、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质效评估、审判绩效考核;负责审委会事务管理;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提出错案追究建议;负责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工作;编写内部刊物,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简报、会议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图书资料、报刊征订管理工作;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联系、接待采访法院工作的记者;负责庭审网络直播,司法建议的编报、审查备案的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各类人员的考录、晋升、任免、调配、考试考核、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资福利、公费医疗、计划生育、出国(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本院机构编制管理、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有关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区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等;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对本院政风政纪的督察。

9.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部门督办的工作事务;负责区人大议案、区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各项重要活动、会务、全院性事务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文印及其它综合性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技术保障、电脑及外围装备、通讯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综合保障中心的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相关条例、规定、办法、细则;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负责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检查和维护保养;协助本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

派出机构(4个)

1.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太平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太平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鳌头人民法庭。负责审理鳌头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良口人民法庭。负责审理良口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吕田人民法庭。负责审理吕田镇辖区内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下属事业单位(1个)

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法院机关的物业管理、公务用车、接待服务、通讯、水电设施维修、爱国卫生、环境绿化、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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